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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会员慰问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 2019-06-26 来源 : 作者 :

为了体现学院工会组织对会员的关心关爱,切实做好会员日常慰问工作,现根据上级工会对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慰问等教职工福利经费开支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工会会员慰问管理实施办法,请学院各级工会组织遵照执行。

一、  会员生病住院慰问

(一)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因重大疾病住院动手术的给予不高于10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具体由分工会或直属工会小组据实填写《会员生病住院慰问申请单》(见附件1),向学院工会提出慰问申请。经学院工会审批后由分工会或直属工会小组代表学院工会看望慰问。

    (二)各分工会或直属工会小组要区别一般疾病和重大疾病之间的住院慰问标准,不能明确界定的上报学院工会认定。

    (三)申请住院慰问,应提供会员出院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二、会员结婚、生育、丧葬的慰问                                   

(一)会员结婚或符合政策生育(凭国家法律认可的结婚证和孩子出生证在三个月内提出慰问申请),由分工会或直属工会小组代表学院工会向会员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二)会员本人去世的,由分工会填写《会员去世慰问申请单》(见附件2),向学院工会提出慰问申请。院工会审批后给予2000元慰问金,由院工会组织看望慰问家属,也可委托分工会、工会小组看望慰问家属。

(三)会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去世的,由分工会填写《会员家属去世慰问申请单》(见附件3),向院工会提出慰问申请。院工会审批后给予1000元慰问金。由院工会组织看望慰问家属,也可委托分工会、工会小组看望慰问家属。

三、会员生日的慰问

会员过生日,由学院工会向本人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四、会员退休的慰问

会员退休,由会员所在分工会或直属工会小组在会员退休前一个月向学院工会提出申请,核定有关情况后(见附件4),在会员退休的当月向会员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五、会员节日的慰问

逢年过节(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100元。

六、会员困难的慰问

    (一)年度慰问。困难会员可在每年年终前提交困难补助申请(见附件5),由所在分工会进行调查并出具意见后,上报院工会。院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以确定是否给予经济补助及补助的具体金额。补助金额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500元。年终慰问由院工会统一组织,特殊情况也可委托分工会进行慰问。

会员困难慰问条件:

1.会员本人经济收入相对较低。

2.会员是独生子女,父母在家务农,且家庭生活环境相对困难。

3.会员本人长久患病需要治疗,医药费开支较大。  

4.在以上范围之外的,由工会委员会研究酌情处理。

   (二)会员临时困难慰问。遇会员临时性特殊困难的,由本人填写《会员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5),提交分工会或直属工会小组讨论,调查核实情况后提出困难教职工产生困难的原因,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工会。院工会讨论研究,可给予500-1000元的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会员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慰问的条件:

1.会员家庭遭受突发性灾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2.会员家庭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3.会员被确诊为重大疾病(见附件6),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本办法所称会员,指在岗会员,不包括离退休、离岗待退人员。

本办法只适用于使用工会经费进行的慰问。

本办法在《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关于会员慰问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仅作了个别修订,主要条款内容已经学院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审议通过。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关于会员慰问管理暂行办法》(成工贸院工办〔2018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成工贸院工办〔2018〕8关于印发《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会员慰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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